龙翔,曾任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及内幕交易四项罪名被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法院认定其在2009年至202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总计超过2.61亿元。此外,龙翔还在任职期间,透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以及在处理违纪案件时包庇他人,给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法院的判决涉及几个重要法律问题。首先,尽管受贿金额高达2.61亿,法院未判处立即执行,其理由在于龙翔在案件侦查中表现突出,主动供述大量事实并全额退赃。其次,内幕交易罪是由于龙翔在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进行股票交易,构成典型的“老鼠仓”行为。第三,滥用职权罪得以独立成立,因为其包庇他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最后,四罪并罚的计算方式表明,尽管受贿罪处以死缓,但其他罪行也被考虑入内。
这一案件对公职人员有重要警示,表明职务越高,责任越重。利用职权包庇他人及内幕交易虽然在低级别干部身上可能不被追究,但在高层职位上则极易触犯法律。同时,龙翔因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贪污事实而获得自首的认定,反映出在量刑上具有实际效益。 龙8头号玩家
2026-09-05
202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