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崇明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张荣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以60万元罚金。此外,所受贿赂及其产生的收益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调查发现,从1998年至2025年,张荣利用其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包等方面提供帮助,共非法收受631万余元的贿赂。法院认为张荣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罚。由于其在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表现出坦白情节,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2026-09-10